超越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受理吗
司法实践中,一般将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,作为劳动争议仲裁仍然可以受理的事由。
《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讲解一》第三条规定: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《劳动法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,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越六10日期限为由,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、决定或者公告,当事人不服,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;对确已超越仲裁申请期限,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,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。
《中国劳动法》第七十九条规定:劳动争议发生后,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;调解不成,当事人一方需要仲裁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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