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料之外事件,不是刑法调整的范畴,也就是意料之外事件的发生不会致使刑事责任的产生。《刑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意料之外事件是指,行为在客观上虽然导致了损害结果,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,而是因为不可以抗拒或者不可以预见是什么原因所引起的,不是犯罪。
意料之外事件,是指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是什么原因而非其过错产生的偶然事故。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,是刑法上的故意和过失。
构成意料之外事件:需要从三个方面考察:一是是不是导致了损害结果,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故意或者过失,三是损害结果是否由不可以预见是什么原因所引起。
不可以预见,指没能力预见,同时没预见的义务。
没能力预见,是人本身能力的问题,通过正常人的思维评判。
没预见的义务,是没法定的,或者处于职业、身份上的义务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刑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