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孩子了算事实重婚吗
事实重婚的判断并不是仅基于是不是有子女这一单一标准。男方在未离婚的状况下,假如与别人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,则构成了重婚罪,而无论他们是不是已有子女。
因此,单纯有孩子并不可以直接认定为事实重婚。
2、重婚行为的认定标准
1.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别人结婚的违法行为,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。
这种违法行为在《刑法》第258条中有明确规定:“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2.构成重婚的主体有两类人:
有配偶的人,他们第三与别人登记结婚,或者与别人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;
明知别人已有配偶的人,他们仍然选择与之登记结婚,或者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。
应该注意的是,第二类人构成重婚的首要条件是“明知别人已有配偶”,假如事先不了解,或者事后了解但立即解除去婚姻关系,那样就不构成重婚。
事实重婚的具体情形
事实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,而并没有进行法律上的登记。在司法实践中,以下情形一般被视为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:
1.有配偶的人与别人举行结婚仪式的。这种仪式可能并不是法律上的正式登记,但足以让社会大众觉得他们是一对夫妻。
2.有配偶的人虽未与别人举行结婚仪式,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。比如:
他们在日常互相称呼为“老公”、“老婆”,或者在社交场所中以夫妻身份出席活动。
女方生病时男方以老公的名义签名、陪侍,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爸爸的名义在医院签字,当事人以爸爸妈妈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,都可以作为认定他们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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