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保全他们财产需要多久?
财产保全的时效性受案件种类与紧急程度双重影响,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:
1、诉前保全
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四条,利害关系人因状况紧急申请诉前保全的,法院需要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。裁定采取保全手段,需立即实行。
但应该注意,申请人须在保全手段推行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,不然法院将解除保全。这一设计既保障了紧急状况下的迅速干涉,又通过后续诉讼程序限制了保全的滥用。
2、诉中保全
诉讼中申请保全的时效性因案件紧急程度而异:
1. 紧急状况:法院须在48小时内完成裁定与实行;
2. 非紧急状况:法院虽无明确时限,但司法讲解需要“准时处置”,实践中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3、实行阶段
保全手段的期限因财产种类而异,银行存款冻结低于1年,动产查封低于2年,不动产查封低于3年。
期限届满前,申请人需向法院申请续保,不然保全自动失效。被申请人提供充分担保或申请人未在法按期限内起诉,法院将依职权解除保全。
财产保全是冻结名下所有账户吗?
财产保全的核心原则是“必要性”与“比率性”,法院不会无差别冻结所有账户,具体范围由以下原因决定:
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四条,保全财产的价值应与诉讼请求金额大致相当。
法院仅针对争议标的物或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财产采取手段:
1. 合同纠纷:可保全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或涉案标的物;
2. 侵权纠纷:可冻结侵权人用于赔偿的账户或扣押侵权所得财物;
3. 婚姻家庭纠纷:一般仅保全一同财产中争议部分,房地产、存款等。
以下财产不能保全:
1. 被申请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,衣物、家具、炊具等;
2. 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,学习用具、教程等;
3. 未公开的创造或著作,以保护常识产权革新空间。
法律依据
《中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四条
利害关系人因状况紧急,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很难弥补的损害的,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、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手段。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,不提供担保的,裁定驳回申请。人民法院同意申请后,需要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;裁定采取保全手段的,应当立即开始实行。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手段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,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。